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結合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實際情況,我院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1、逐一審核本科畢業生的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有關材料。
2、建議學士論文答辯委員會名單。
3、向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學位獲得者名單。
4、提出不授予學士學位者名單,并做出必要說明。
5、向學校推薦優秀學士學位論文。
6、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可召開會議作出撤銷所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并上報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
7、研究和處理學院授予學士學位的其他有關事項。
8、協助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并提出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