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院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通過)
根據《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要求,突出政治規矩、明确職責邊界、強化協調運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揮院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水平,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一、總則
第一條 院黨委會議是學院黨的工作的主要決策形式。院黨委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如遇重大問題可随時召開。
第二條 院黨委全體委員為出席會議人員,院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舉行。根據議題需要并經主持人批準,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會議,院辦公室負責會務和會議記錄。黨委會讨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按照黨務公開的規定需要公開的,應及時公開。
第三條 院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受委托的副書記主持。
二、議事範圍
第四條 院黨委會議讨論決定的主要事項有:
1.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堅持每月一次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年初制定學習計劃,定期開展專題學習。
2.抓好學院教師與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和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做好學生綜合治理、安全穩定等教育工作。
3.審定院黨委年度工作計劃、總結,讨論研究學院辦學方向、發展規劃、教師隊伍建設、師德師風建設、重大經費使用、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項;在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上把好政治關。
4.研究審核教職工三育人名單、學生國家獎助學金初審名單、學生各類先進初審名單、優秀政治輔導員推薦名單、黨内評模選優推薦名單等。
5.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讨論決定學院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
6.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讨論決定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規劃、人才引培計劃、以及職稱評聘等重要事項。
7.抓好黨校培訓,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發展、轉正工作。
8.抓好學院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查處違法亂紀案件,研究黨員違紀處理等問題。
9.研究決定教代會及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團組織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10.開好民主生活會,抓好黨員民主評議工作。
11.其他需要院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議事規則
第五條 提請會議讨論的議題,重要議題會前應在相關領導成員之間進行溝通,做好充分準備。黨委會的議題由書記和副書記商定,并征求院長的意見。除特殊情況外,對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事項,一般不讨論。
第六條 黨委會決定事項的一般程序是:由議題的主要提出人作簡明扼要的說明;相關人員補充說明;委員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歸納讨論情況,提出綜合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充分讨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黨委會成員必須自覺維護黨委的權威,執行黨委會的決定。會議讨論的有關事項,如涉及與會者本人或其親屬時,其本人應當回避。
第七條 如對重大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應當暫緩做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議。
四、會議決議的執行
第八條 黨委會議的決議,所有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提請下次會議複議,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執行原來的決議,并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
第九條 對黨委會議研究的事項,要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洩漏會議情況。
第十條 黨委會議作出決定後,按分工負責的原則進行落實。
五、溝通協調
第十一條日常工作及時溝通。黨委書記和院長原則上每周溝通不少于1次,主動溝通學院日常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況。
第十二條重大事項充分溝通。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涉及學院長遠發展及與師生權益緊密相關的重大事項等,在提交院黨委會、黨政聯席會讨論前,院黨委書記和院長要在聽取學院分管領導意見建議後,互相聽取意見,充分溝通交流,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重點工作協同推進。學院重點工作及重要決策事項,黨委書記和院長應共同研究提出推進落實的具體方案,把握重點、難點和工作節奏,共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六、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則由學院黨委制定,報學校黨委審核同意後實施,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規則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
中共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