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3日院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通過)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文件精神,結合當前學院工作實際,實現學院黨政領導決策過程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保證學院各項決策的貫徹落實,特制定本規則。
一、總則
第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為學院最高決策機構,學院任何重大決議和事項必須經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黨政聯席會議由書記和院長共同決定召開,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如遇重大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可以臨時召集相應會議。事由緊急而來不及召開會議時,可與事由直接相關的會議成員進行溝通,及時作出決斷,事後再履行會議程序。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一般為院級正、副職領導,院辦、工會、團委負責人等可列席會議,其他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可根據會議議程的需要列席會議。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可根據不同事項由院黨委書記或院長分别主持會議,黨政正職有一人不能參會或黨政班子全體成員達不到三分之二時,不得召開黨政聯席會議。
第四條 院長辦公室負責黨政聯席會議的會務工作,并負責議決事項的督辦以及執行情況的反饋。
二、議事決策範圍
第五條 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主要事項有:
1.傳達學習學校黨委、行政重要會議精神和有關文件指示,研究本院貫徹落實學校各項決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學校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研究學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年度總結,制定和修訂教學、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規章制度。
3.研究學院的學科建設、科研工作、師資隊伍建設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應由院黨委會議研究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4.研究學院職權範圍内的人員引進、職稱評定、教職工獎懲等工作。
5.研究學院的年度經費預算、大宗資金使用、收入分配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等重要事項。
6.研究學院的招生與就業工作、學生管理和安全穩定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7.研究其它雖未列入但需黨政聯席會研究的事項。
三、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六條 凡提交黨政聯席會讨論的事項,議題内容主管負責人事先應充分調查了解,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提出可供選擇的方案。主要領導成員之間要主動交換意見,開會之前,一般應協商形成初步意見或意向。
第七條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和完善院黨政領導溝通、協調、決策和監督機制。凡屬學院發展中的重要事項,決策之前書記、院長之間必須充分溝通、醞釀,取得共識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談論決定。凡涉及學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或教職工利益的相關問題,決策之前應廣泛征求意見。黨政聯席會議決策後,行政和黨委應通力協作,保證決策的實施和落實。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正式成員出席,方可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事項須經出席會議二分之一(含)以上成員贊同,方可作出決定。若某些問題存在較大分歧,應緩作決議,進一步調研、充分協商後再讨論決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終決策意見,可請示學校黨委或行政領導予以指導。
第九條 加強組織紀律,嚴格保密制度。會議的議決事項,除按規定傳達及授權傳達外,與會人員不得外傳有關議事細節及讨論情況,更不得發表與會議決定不一緻的意見。會議決策一旦作出,個人必須服從組織,堅決執行。
第十條 議題中如有涉及與會人員自身利益,或涉及其直系親屬關系等情況,相關人員須回避。
四、會議決議的傳達、執行與監督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記錄以文字為主。應包括會議名稱及次數、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持人、出席人、請假及缺席人、記錄人等要素;具體議題的記錄内容,應包括議題的題目、彙報人和列席人,以及議題的基本情況、與會人員讨論情況、會議決議(決定或建議)。會議記錄要求字迹工整、内容清楚,準确反映會議結論和發言人的意見。
第十二條 會議記錄屬于會議原始記載,記錄内容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會議記錄屬于保密材料,由院長辦公室專人保管,非會議成員不得随意查閱。
第十三條 辦公室負責依照會議記錄,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的初稿。會議紀要的定稿,須由會議主持人審定簽發。
第十四條 會議紀要形成後,需要公開的應及時向師生公開。重要會議的紀要或形成的決定應報送分管或聯系的校領導。
第十五條 缺席的會議成員,應及時閱知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如有異議應及時向會議主持人提出。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歸檔材料,按永久檔案保管。歸檔材料的範圍,包括會議議程表、會議材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以及會議産生的其他文件。
五、溝通協調
第十七條日常工作及時溝通。黨委書記和院長原則上每周溝通不少于1次,主動溝通學院日常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況。
第十八條重大事項充分溝通。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涉及學院長遠發展及與師生權益緊密相關的重大事項等,在提交院黨委會、黨政聯席會讨論前,院黨委書記和院長要在聽取學院分管領導意見建議後,互相聽取意見,充分溝通交流,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重點工作協同推進。學院重點工作及重要決策事項,黨委書記和院長應共同研究提出推進落實的具體方案,把握重點、難點和工作節奏,共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六、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則由學院黨委制定,報學校黨委審核同意後實施,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則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
中共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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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