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課制度是學校各級領導幹部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教學運行情況,檢查教學效果,傾聽師生意見,及時處理教學當中存在問題的一種有效方法。學院各級黨政幹部要把聽課作為教學管理的常規性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為使這項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我院和有關部門的幹部,每學期都應有一定時間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教學中的具體情況。
第二條聽課範圍主要包括為本科生開設的理論課、技術課、實踐環節等。
第三條聽課幹部的主要任務
1.了解有關任課教師對教學大綱的把握,對教學進度的安排以及對教學内容的熟悉與準确程度等方面的情況;
2.了解檢查教師教學準備(教案或講稿,實驗準備和預做實驗等)、自覺遵守紀律和師德師風等方面的情況;
3.了解有關教師對教學的組織和教學内容、教學方法與手段改革的情況;
4.檢查教師教學态度,布置作業和批改作業(實驗、實習報告)情況;
5.檢查了解學生出勤、上課、完成作業(實驗、實習操作)情況;
6.了解和解決各教學環節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條各級幹部聽課次數
院、系領導及教務科長聽課10學時,除觀摩性聽課外一律采取随機性聽課方式。
第五條領導幹部的聽課卡每周一由教務科發放,每次聽課時由聽課人認真填寫聽課卡,并将聽課感受反饋給任課教師,并收回上周聽課卡,聽課卡的發放實行簽收手續。
第六條每周一教務科将上周學院領導聽課卡報送教務處,由教務處将領導幹部的聽課情況進行通報,學期末教務處統一分析、彙總後,向全校公布聽課情況。并将有關情況反饋給各學院(部),作為教師業務考核的依據。
第六條學院在每學期第一周制定本學期的領導幹部聽課計劃,并報送教務處質量管理科備案,作為教務處随機抽查的依據。并由教務處通報每周的聽課情況。
第七條教務科經常要與聽課幹部取得聯系,組織交流聽課情況和研究讨論教學中問題。
第七條本規定自2006年3月起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