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意義
教育見習是師範教育體系中一個重要的教學環節,适當的調整教學計劃,在課程安排中增加教育見習活動,更新和充實教學内容,有利于學生提前介入教師角色,在激發和培養他們熱愛教師工作的感情基礎上,了解一名合格教師應具備的基本素養,樹立成長為一名合格教師的自覺意識;在學生對基礎教育教學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獲得感性認識的基礎上,使其在專業知識的學習過程中形成與基礎教育的背景聯系,增強學習的目的性、針對性和主動性。同時也是學校轉變教育理念,實現開放辦學,突出師範特性,使培養模式更好地與基礎教育進程接軌的重要舉措。
二、内容和任務
1.随見習班聽課,觀摩見習班任課教師的課堂教學藝術,學習教學方法和教學技能,注意觀察見習班課堂常規訓練及學生在課堂上的活動規律,并做好聽課記錄。
2.觀察見習班全天的教育活動,包括早讀、早操、課間活動、課外活動、個别教育和接待家長來訪等,做好每天的見習日志。
3.參加見習學校教師的教研活動。
4.協助指導教師批改部分作業。
5.協助指導教師抓好班級活動或課外文體活動。
6.參加見習學校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7.根據在教育見習中産生的真實感受,撰寫個人見習總結或教育調查報告。
三、見習的形式
見習生以小組形式赴各見習學校進行教育見習,每小組成員數根據見習學校所提供的見習班級數量而定。原則上一人一班,包班到底。
四、見習的方式
以觀摩學習為主,采取跟班制,進行全天全面見習。
五、見習學校
以堯都城區範圍内各教育實習基地學校為主。
六、見習時間安排
全校各師範專業本、專科生在第二學年開始見習,見習時間為兩周,班級見習周别和見習學校由教務處統一排出。非師範專業教學見習活動則由所屬院系根據課程内容和教學要求統一制訂計劃,于學期初報教務處審批後,方可實施。
七、見習的組織管理
各院要成立“教育技能培養指導小組”,作為一個常設機構,負責本單位教育見習和教育實習的布置動員、督查指導、總結評定等工作,教務處評估科負責見習學校的聯系協調以及全校教育見習的檢查落實和總結交流工作。
八、成績評定
見習成績可分兩部分來評定:一部分是由見習學校的指導教師根據見習生的整體表現(評語)給出的成績;
另一部分是院“教育技能培養小組”根據見習生提供的聽課記錄,《見習工作總結》或《調查報告》等書面材料給出的成績,兩部分成績各占見習總成績的50%,實行百分制。對于不按計劃完成教育見習活動或見習不合格者,由院“教育技能培養小組”安排補做見習,補做仍不合格者不準參加教育實習。
教育見習作為在校生的必修内容,其成績納入學籍管理程序。
九、指導教師
本校指導教師優先選派中教法(教學論)教師擔任,每周最少到見習點指導一次。見習期間指導教師的待遇按每見習點每周兩課時計入本人工作量。
十、經費的使用
見習經費的使用堅持“定額包幹、精簡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見習經費的開支範圍和辦法是:本校指導教師交通補助費,标準為30元/點,由院系統一掌握發放。見習學校指導教師費由教務處統一向見習學校支付。
十一、本辦法自
2002
年
9
月
1
日
開始執行。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